違法 公寓改套房 影響建築
公寓改套房其實蘊藏許多危機,一來是老舊公寓的樓板及建築結構耐受力,早已低於原本設計的強度,且改為套房增加隔間後,導致建築物的載重增加,就會造成其他層住戶梁柱結構受損,影響大樓整體結構安全。
如果是違建還可能因為無法申請用電就私接配電,如次更可能會因為用電不慎或電力過載釀成火災,加上逃生空間不足,就可能造成致命的危機
一定要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
為防堵越來越多的五樓以下公寓違法改成多間公寓出租,影響建築結構安全,在民國96年2月26日 內政部發布了新的解釋。
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,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室等,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屬同一所有權人外,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:
- 增設廁所或浴室
- 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
也就是說,除了建築物上下樓層都是同一人所有之外,只要裝修室內,有增設廁所或浴室、或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,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。
所以只要是單層增設2間以上房間,或增設衛浴時,都要提出申請,未經許可即屬違建,因此套房室內裝修未申請,以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證明,經檢舉或查報就會被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過去建築物室內裝修辦法規定,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,不必申請許可,這項新的法令公布之後,對公寓改建套房的分租行為就多一道審查
提醒 : 民眾提出申請時,也須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,委請建築師或已向主管機關立案的室內裝修業者提出室內裝修申請。
建築法法規相關規定
相關法規如下: 建築法規第七十七條之二,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下列規定:
-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,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,亦同。但中央主 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
- 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
- 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、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
- 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
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。
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,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。
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、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、申請登記許可程序、業務範圍及責任,由內政部定之。
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,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,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;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。
同時,室內裝修還必須符合法令規定,包括:
- 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
- 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、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
- 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